中心所属仪器设备是学院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手段,原则上只允许学院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在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内借用使用。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作用,提高利用率,更好服务于学院师生科研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本科生、研究生等使用室外仪器需经培训或由熟悉仪器的人员帮助操作,方可借用。
2、借用前,使用者要在3-5天之前提交使用计划(包括使用仪器的名称、使用时间),以便合理按排。
3、借用仪器时,先到实验室进行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4、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禁私自调整仪器部件和程序。仪器一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记录并报告管理人员。
5、使用完毕,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按时办理仪器归还手续,否则,对其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6、若造成仪器损坏,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验室共用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仪器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1、仪器借出前应在实验室检测一下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经实验室负责人与申请人共同确认无误后办理借出登记手续,
2、申请人在使用期间对仪器负全部责任。
3、设备归还时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在实验室检测仪器是否完好,是否有配件丢失,经实验室管理员和申请人确认后,签字办理归还手续。
4、在使用过程中,凡有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追究申请人的责任,一律按规定赔偿。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操作;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装仪器设备;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妥等;
5、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后,申请人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上报中心主任,并按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8.1.1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