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钥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3-28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1、钥匙实行登记制

实验室房间钥匙领用实行登记制,建立钥匙使用登记薄。通常三把钥匙实验室管理人员保管两把(一把使用、一把备用),实验中心保管一把(备用)。

2、钥匙实行责任管理

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不得丢失,不得损坏。丢失或损坏钥匙要及时上报中心,并要写出书面说明。若系个人责任缘故,除个人负责配置钥匙的费用外,中心开会批评。若因钥匙丢失不及时上报或外借造成实验室损失,上报学院通报批评,并负责相应损失。中心备用钥匙一般不使用,由中心专人管理。

3、钥匙第三方使用责任

学生从事实验研究或科学研究需长时间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使用实验室者,指导教师可以委托学生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和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由指导教师作为唯一责任人,学生项目负责人为指导教师委托责任人的实验室钥匙第三方使用责任。项目负责人一旦领取钥匙其对实验室管理责任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相同,钥匙保管责任也与实验管理人员相同。实验室一般不允许有第四方钥匙。严禁学生私自配置钥匙。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实验室事故,由指导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4、钥匙配置流程

丢失、损坏或确需增加的钥匙及时上报中心登记核实,由中心统一配制,统一登记配发,严禁私自配制,私自转授,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上报学院通报批评,使用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除上报学院外,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实验室。

5、现有钥匙清理登记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现有实验室配备钥匙集中摸排、清理上交,并书面上报中心。对漏报、漏交钥匙造成的后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全责。

          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8.1.1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