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13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1、建立实验中心,聘任技术人员专门管理仪器设备,对于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如属工作需要可与技术人员联系,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要求进行。第一次使用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2、实验室大中型仪器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保存完整,归档资料包括: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

3、仪器设备的各项资料随仪器保存,有多份资料时要交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存放。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不能带出室外,阅读后须放回原处。

4、购置仪器设备的主要负责人参与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帮助其他使用人员学会操作使用仪器,协助制定仪器管理制度、赔偿办法、收费标准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使用人员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人员在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监督,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个人提出意见,对不听劝告者可停止其使用权,造成损失者予以处罚等。

5、本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1)工作人员须佩带使用证,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对于室外所用仪器设备因试验需要外借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周。若延期归还,每延期一天,按收费标准双倍罚款。归还仪器时负责人应对仪器进行检验,确保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借用人员应承担仪器的修理费用。对于室内操作仪器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借用。

7、仪器设备用毕,借用人要与管理员联系办理归还手续。管理员应清点设备数量,检查仪器工作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准归还。若有问题,使用人必须写下书面报告备案。

8、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罚款等。

9、在每学期开始,购置仪器设备的主要负责人和仪器管理人员应对新进教师进行仪器操作培训。

10、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