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0-22
 

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是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确保财产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一、中心的安全工作实行中心主任负责下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分工负责制,实验指导教师及学生各负其责,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次教学活动后实验指导教师都要例行检查,由专职实验管理人员验收后签字。中心每周要集中普查1次。每个月要全面严查1次,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三、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查到采取措施消除,本中心不能解决者,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于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采取防护消除措施,同时上报管理人员,查到中心主任,严重者以报告形式上报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

四、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电、门、窗,有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及有害实验废弃物的处理等。

五、对于不按规定执行,引致安全事故者,应给予批语教育、经济赔偿、行政、纪律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