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价或成套设备总价在10万元(以人民币计)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少于10万元,但为较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要建立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仪器申请报表、订货卡、认购报价单、合同付本、装箱单、发票付本开箱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包括外商验收文件)索赔记录,仪器出厂产品说明书及翻译稿,以及操作规程、管理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年终检查时作为检查效益考核评估的依据,维修记录和最后的报损报废记录等)。说明书有两份以上的,一份随机,其余归档,合格证、图纸等所有随机资料均应登记。《档案》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随机,由设备使用管理人员管理,一份交实验室管理科统一管理。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编号,采用设备编号和档案编号相结合的统一编号。
四、对调出校外,批准报废或调价后不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标准的应撤销档案或随机调出。
五、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缺,方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