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0-22
 

一、要及时地、经常地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以及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库房、设备等方面进行登记,每年一次对各方面进行认真统计,做好年报表。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制度和要求,对需上报的报表要按规定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系统内所规定的统计计量单位和报表格式,不得有任何随意性;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和涂抹,做到档案统计工作标准化。

四、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和掌握档案统计方面的业务知识,建立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

五、搞好档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本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档案,办理查阅手续后即可查阅;复印、外借档案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均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要求和理由,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借阅人员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

1、借阅档案要及时登记,归还时要当面注销。

2、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未经本室同意不得摘抄、复制、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3、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4、借阅的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一般不得携出,必要时,需经中心主任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寒暑假一律归还。

5、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带出校外,不得拆卷,涂改、圈划、眉批、增删、抽页、剪裁或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