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物资供应,节约费用,防止积压浪费,使实验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等的正常进行,对所需实验物品必须加强计划管理,由使用教师提出申请计划,由实验教学中心落实经费,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报设备供应科由专职采购员或由实验教学中心实施采购,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购,对于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为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可由实验教学中心自购。但必须向设备供应科申报自购计划,否则不给报销,违章者自己负责处理。
申报物品采购计划,每学期二次,一次正式计划,要在前一学期终30天之前交实验教学中心,一次补充计划在开学一个半月之内交设备供应科,未列入计划及急需的,可随时报审采购。
二、一般物品在入库及使用前先由采购员和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三、建立常用物品定额储备制度。由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教学所需物品的规律确定常用物品的最高、最低储备限额。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改善库房或存贮条件,满足物品储存要求,配备必要的测量、检验仪器和工具,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定位、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应,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应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每学期清查一次。
五、为了保证日常需要,常用和专用物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物品应专人负责保管,并设明细帐和领用登记簿。 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记录。
六、领用一般物品先由保管人员开领物单,财务记帐后方可领用。 领用危险物品需按要求填写危险物品领取单,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物手续,限量发放,剩余退还。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滓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七、设备材料会计设置与校对应的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
库房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卡),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帐(卡)长期保存,不得私自涂改和销毁。
八、财务处理手续
1、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受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须严格。要有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向财务室报帐。
3、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物品,报送财务室和校财务科处理有关帐目。价拨校外的物资,由校财务科办理收款,作自动增减“拨入经费处理”。
4、应经常对物品进行清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九、本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