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管理运行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22
 

随着实验中心工作的全面开展,原实验系列人员的管理以及实验室、实验教学的管理办法有些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根据山东省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标准,学校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的要求,以及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和教学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落实中心的发展建设,组织中心的实验教学准备和管理工作。

2、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根据机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特点,不同时间段内,按照实际工作量需求,分别在南校区和北校区安排相应数量的实验技术人员顶班上岗,负责实验教学准备工作,以保障整个中心实验教学任务高效顺利地完成。

3、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两个校区的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4、大型仪器的管理、使用和开放工作,由仪器主管教师和主管技术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