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学科研事业的迅速发展,实验仪器设备迅速增加。同时,旧的经长期使用的仪器设备都已进入发生故障的高峰期。为了尽可能地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拥有的仪器设备门类繁多,涉及多技术领域,必须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充分调动本中心及全校维修工作的积极因素。
第三条 仪器设备不仅多门多类而且多层次,精密的、复杂的、简单的都有。所以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也应多层次与之适应,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二、维护保养
第四条 仪器设备都应设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例如:防潮湿、防尘土、防腐蚀、防酸碱,按要求更换超出使用期的元件。不常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一个月需通电一次等。
第五条 在用仪器设备都应制定合理操作规程。使用专管共用的精密仪器设备应凭上机证,从严要求,违章操作要追究责任。
第六条 为保证人机安全,每个实验室都应装备合格的地线。
第七条 仪器使用完后应填写使用记录,由仪器保管员验收。
第八条 每学期末,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在用仪器逐一检查,对有故障仪器列清单报实验教学中心,进而报实验室管理科。
三、故障修理
第九条 建立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两级维修网络。实验教学中心向实验室管理科提出需要修理的仪器设备清单,实验室管理科具体安排实施,未经批准的外出修理费用,不预报销。
第十条 学校及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学校设备维修的专职工作人员,修复仪器设备所取得的成绩记入工作考绩档案,作为工作考核晋级的依据。具备某种专长的技术人员,可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被聘为兼职维修人员。按照贡献大小,由实管处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单后,根据情况与管理、使用人员确定仪器的维修级别,修复时间,填写维修单。维修人员要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损坏程度,更换零件,所用工时等。修好后由修理人,使用人,管理人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一级的维修力量,对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争取做到小毛病不出实验室。
第十三条 实验室管理科应积极从事精密仪器的修理和处理通用仪器设备的疑难问题。做好各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的维修业务指导。
四、人员培养
第十四条 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维修能力的培养,以校内培养为主,由维修科组织举办维修基础知识及单项维修技术的培训学习班,及平时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因我校仪器设备属多门多类,要求专职维修人员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和较宽的技术知识面,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动手能力,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培养。至少每隔四年培训一次。争取达到一专多能,兼修别样。
第十六条 针对我校教学科研提出的特殊需要,积极开展新仪器的研制工作和旧仪器设备的技术革新,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附则
第十七条 勤俭建国是我们的方针,就是国家富强了也不能因为一个小元件的失效而就把整台昂贵的设备丢弃掉,维修工作任何时候都是缺少不了的。维修工作又是很艰苦的复杂劳动,应受到尊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成绩优异者破格晋升。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实施细则由主管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