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 2015 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0
 

 

 

为确保我院 2015 届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离校,根据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要求,现将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社贷款毕业生

(一)还款计划确认工作

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保证借款合同》第六条第 1 款要求,办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毕业生(含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要与贷款信用社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以下简称“还款计划确认书”),否则不能办理毕业手续。还款计划确认工作办理流程如下:

由学院发放还款计划确认书给学生,一式三份,复印纸复写。借款合同信息及还款事宜,可向贷款信用社核实后填写;毕业生持还款计划确认书到贷款信用社,由信用社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还款计划确认书一份交当地信用社,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交学院存档。此项工作 6 5 日前办理完毕。

已经提前还款的毕业生不需办理还款计划确认书,但必须将经办信用社出具的还款证明复印件交由学院确认。办理省外农信社贷款的毕业生根据贷款信用社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注意:还款计划确认书中还款确认人(借款人签字)一律手写。

(二)贷款展期工作

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保证借款合同》第六条第 4款要求,办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学生毕业生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在向贷款信用社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并办理展期后,方可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办理流程如下:

由学院发放《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以下简称“展期证明”)给学生,一式四份,复印纸复写;学生贷款余额情况表等信息可向贷款信用社核实后填写;毕业生持由学校盖章的展期证明到继续攻读学位的录取学校,录取学校加盖公章确认;贷款信用社在收到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贷款学生办理展期;办理完毕的展期证明一份交贷款信用社,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交录取学校,底联寄回学院留存。办理省外农信社贷款的毕业生根据贷款信用社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注意:通常在秋季学期开学并且学生报到入学后,录取学校方在展期证明上盖章确认。所在学院要做好学生登记,督促学生及时办理并寄回底联。

(三)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农村信用社贷款毕业生(包括已还清的,包括办理山东省内及省外农信社贷款的)毕业离校前要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后的基本信息要上报教育部。请各学院填写《农村信用社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附件,以下简称“采集表”),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于 5 29 日前发送至信箱(sdaujdxy2013jzm@163.com)。

二、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办理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要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个人信息变更、毕业确认和就学信息变更工作。

(一)个人信息变更工作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对网上已有个人信息进行完善或更新。要填写毕业后仍能联系到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 号码或 MSN 等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同时要完善更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内容。

(二)毕业确认工作

个人信息变更完成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若个人信息已变更且内容完整,则审核通过,完成毕业确认,否则审核不通过。毕业确认工作要求 6 5 日前完成,完成后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三)就学信息变更工作

根据要求,贷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

因升学(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原因需要变更的,于 9 1 日前,持即将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办理贷款的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如逾期不办理,自 9 1 日起银行开始计算贷款利息。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要随时到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否则将影响贷款利息计算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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