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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 2015-04-08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一、医疗报销必备材料

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总清单(一定要是费用总清单且加盖医院相应公章)、学院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或异地住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门诊类(在泰安本地定点医院就诊)

1、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起付线100元以上给予报销,异地门诊不予报销。(必须详细写明“受伤详细经过”、学院出示“意外伤害证明”(加盖学院团委章))。

“受伤详细经过”应写清:何人于何时何地因何发生何种伤害

2、门诊大病: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等30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精神病(重性)、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等13种门诊慢性病为甲类病种;其他17种门诊慢性病为乙类病种。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30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40000元。取消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的比例支付,具体补助限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公布。

门诊大病申请流程:经本人到泰山区医保处申请,填写《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提报患者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10日报送泰山区医保处(具体时间以泰山区医保处为主),经专家鉴定合格后,发给《门诊大病医疗证》。《门诊大病医疗证》由医院统一管理,患者可凭身份证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

三、住院类

1泰安当地定点联网住院:因疾病或无责任人外伤在泰安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医院联网报销。具体程序是:住院第一天带病人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备案,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

2泰安当地非联网医院:出院后准备材料报销。具体所需材料有:发票、住院病历、费用总清单、急诊住院证明、急诊住院登记表、参保证明(学校开出)、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具体问题随市医保政策及时调整。

3、山东省定点医院:在山东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随市医疗保险政策及时调整)

1、济南

990001

齐鲁医院

990002

山东省交通医院

990003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990004

千佛山医院

990005

济南市中心医院

990006

山东省胸科医院

990007

山东省立医院

990008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990009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990010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990011

山东电力中心医院

990012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990013

山东施尔明眼科医院

990014

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990024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990025

省立医院西院

990033

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990034

山东省肿瘤医院

990035

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990039

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

990047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颈肩腰腿痛医院

990053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东院)

990058

济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990075

山东眼科医院

990077

山东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

990078

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

2、淄博

330009

淄博市中医医院

330010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330011

解放军第148医院

330012

淄博市第一医院

331005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31006

淄博化建医院

331027

淄博宝华中医医院

331066

淄博万杰肿瘤医院

332508

淄博昌国医院

339001

桓台县人民医院

339002

桓台县中医院

339003

桓台县妇幼保健院

339004

淄博圣洁医院

339007

桓台县骨伤医院

3、潍坊

070001

潍坊市人民医院

070002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070003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070004

潍坊市中医院

07000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070010

潍坊市肿瘤医院

070011

潍坊眼科医院

070016

潍坊哮喘病医院

070019

潍坊市市立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070021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070076

潍坊肛肠外科医院

070112

潍坊市脑科医院

071101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4、青岛

100010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100040

四零一医院

100080

青岛市市立医院

100240

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100270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101080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5.滨州

130002

滨州市人民医院

130013

滨州沪滨眼科医院

130014

滨州市利世医院

130303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300285

滨州通康医院

6、烟台

060001

烟台毓璜顶医院

060002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060003

烟台市中医医院

06001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

060016

烟台芝罘医院

060101

烟台市牟平人民医院

060102

烟台市牟平区中医院

300520

烟台海港医院

7、济宁

080002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080003

济宁市中医院

080005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080006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080101

金乡县人民医院

080204

微山县人民医院

8、日照

120050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医院

130010

日照市人民医院

130020

日照市中医医院

320060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410180

北京路医院

520100

日照市莒县中医医院

620100

五莲县人民医院

9、东营

050001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050003

东营市人民医院

050116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10、菏泽

180005

菏泽市中医医院

180011

菏泽开发区中心医院

180016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

300655

菏泽市立医院

11、聊城

250001

聊城市人民医院

250002

聊城市中医院

250003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250004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250201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12、枣庄

040001

枣庄市立医院

040002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医院)

040003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040005

枣庄市中医院

040017

枣庄矿业集团总医院

040311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040503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13、德州

140027

德州市中医院

14、临沂

660001

临沂市人民医院

660002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15、威海

500002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16、莱芜

190001

莱芜市人民医院

190002

莱芜市中医医院

190006

莱钢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190032

新矿集团莱芜中心医院

 

急诊类住院治疗的,无论所在医院联网或非联网都需在泰山区医保科备案(泰山区医保科备案电话0538-8629561)。

山东省内非联网医院省外所有医院是收取材料(住院病例,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急诊住院证明,急诊住院登记表,异地住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回泰安报销;

山东省内联网医院直接在出院时报销无需收取材料。具体程序是: 在住院的同时及时将“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以及“急诊住院证明”(加盖医院急诊章才有效)上报至“泰安市泰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七号“城镇居民医保”窗口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将异地联网备案表带回医院医保科进行联网,出院时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如未能在住院期间备案至泰山区医保科,治疗费用自付30%后剩余费用再收取材料,上报至泰山区医保科给予统筹比例报销。(材料有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总清单,急诊住院证明,急诊住院登记表,异地住院证明)

注意:1、因外伤住院治疗的不予报销。

      2、省外住院的也需备案至泰山区医保科。

4、转诊转院: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转诊转院时遵循“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特殊专科病例除外。参保居民市外就医的,应履行相关转诊转院手续。经本统筹区域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紧急抢救而转诊转院的,可先行转诊转院,自转诊转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市外医院(非山东省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转诊转院到山东省联网医院住院的,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个人先自付8%,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住院医疗费用暂实行手工结算。按二档标准缴费并通过省就医结算平台就医的,按照省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四、领取报销费用

    学生凭借报销存单、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存收报销费用。

五、校医院就诊

每次超过1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处方量控制在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以内。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在私立医院及门诊、药店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交通事故以及有责任人事故发生的不予报销。

3、美容,矫正类治疗不予报销,比如:近视、弱视、斜视、拔牙、镶牙、补牙、整容等。

4、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酒精中毒、吸毒、自残、流产、引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应泰山区医保处要求:在校大学生尽量不要单独上交医保材料,有需报销的材料请先交予所在学院(学校一般每月会定期收集一次)。

 友情提示:

 1医疗报销相关信息及常用材料可登陆农大官网→机构设置→学生工作处→学林望岳→学生服务→医疗保险进行查阅。

 2、有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本学院医保负责人或学生工作信息中心医疗保险部。

 3、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中心医疗保险部联系方式:

    林子深:18764878700     晓:18763897893    

                                      

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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