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往年评选情况,学院将于10月份开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秋季困难补助的评选、上报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年级评选名额分配:
项目 年级 | 国家奖学金(人) | 省政府奖学金(人) | 国家(省)励志奖学金(人) | 国家助学金(人) | 秋季困难补助(元) | 金秋助学金(个) |
合计 | 5 | 1 | 76+16 | 333 | 44740 | 7 |
2014级(527) | 0 | 0 | 0 | 95 | 14400 | 7 |
2013级(552) | 1 | 0 | 35 | 98 | 0 | 0 |
2012级(566) | 3 | 1 | 37 | 100 | 0 | 0 |
2011级(596) | 1 | 0 | 20 | 40 | 30340 | 0 |
二、评定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重点针对有贫困生档案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贫困生档案的基础上,重点考查学生优秀程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再重复评定;
2、国家助学金评定,有特困生档案的在助学金三档和二档范围内进行评定;普困生在助学金一档与困难补助范围内进行评定;
3、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各年级分配的基础上,主要根据专业人数划分相应名额,在专业内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表》统一评选,学院核查后按照量化分数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量化分数一致的,按照智育成绩排名先后确定人选;国家助学金三档每班级推荐不多于两人参与学院年级评选,各年级按照分配名额25%左右的比例确定国助三档;
4、名额划分:名额划分由学院统一确定。原则上,名额大体比例为:四年级,国励按照每班级1人、国助每班级2个二档的比例划拨;剩余国励名额按照人数等比例划拨到二、三年级,剩余国助名额重点照顾一年级,二三年级按人数等比例分配;金秋助学金全部资助一年级学生,困难补助一年级每班一个名额,其余全部分配给大四学生。
一、二、三年级各班级按照励志奖学金评选人数、三档助学金评选人数、班级人数划分剩余助学金金额。具体标准为:
①每增加一名励志的,各班级分配的金额在平均金额上减2000元;
②每增加一名三档的,各班级分配的金额在平均金额上减2000元;
③班级特困生较多,名额超出10%的,增加一名,各班级分配的金额增加1000元。
各年级在分配名额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标准稍作调整。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学校评选标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学校评选进程,为避免交叉评选情况的出现,现将评选标准、评选进程设定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1、评选时间:9月15日—9月29日;
9月27日前学院已完成报告、资格审查、入围答辩、评审答辩等环节,29日学院确定各年级名额后确定获奖名单,30日进行公示。
2、评选标准: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无不及格现象。
(3)国家奖学金要求2013—2014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于专业前10%;省政府奖学金要求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于专业前15%。
(4)学习成绩达不到标准,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学院团委审核,成绩均于前30%的同学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1、评选时间:10月7日—9日;
8日下午5点前各年级将各专业名额根据专业人数分配完毕,晚上7点到9点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自评申请表(附佐证材料,所有佐证A4纸复印)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团委。
9日学院进行审查,根据同学分数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
10日学院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11日晚上10点前所有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以班级为单位以“年级+专业班级+励志奖学金命名”将《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sdaujdxy2012zzp@163.com.
2、评选标准: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有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智育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位于专业前30%;
(3)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欠缴学费现象;
(3)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可以位于专业前50%,对于经学院认可的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也可参加评选。
(4)为奖励覆盖更多同学,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往年获得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如无符合条件人选,经学院同意后,再在往年获得者中进行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评选标准为: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1、评选时间:10月10日—14日;
10日晚上7:00-9:00,有特困生贫困生档案且满足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国家助学金3档评审表(每班最多报2人),交至学院团委;
11日上午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11日学院组织国家助学金3档评选,具体时间地点、评审人员另行通知,下午对获奖者名单进行公示;
11日下午5点前,学院按照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3档的情况,按照班级人数、贫困档案建档情况,将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困难补助的分配名额一并通知到班级,各班级根据《学院国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设定各档资助名额;
12日晚上7:00前,各班级以班会的形式,请符合条件,意向报名的同学面向同学进行3分钟的演讲,由班级所有同学现场投票、现场唱票,根据票数多少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
12日晚上10点前,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将《201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以“年级+专业班级+助学金”命名发送到sdaujdxy2012zzp@163.com。
13-14日学院整理结果进行公示。
2、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道德品质优秀,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欠缴学费现象;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入学以来学分绩点不低于2.3,必修课补考后无不及格现象;
(4)生活简朴,有高档的消费用品(如高档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等)的,不允许参评国家助学金。
(四)困难补助评选: 资助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800元,三档1000元。
1、评选时间:10月11日—14日;
前期学院已将名额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级根据评选情况,确定班级获得补助名单;
12日晚上10点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以“年级+专业班级+困难补助”命名将困难补助汇总表发送到sdaujdxy2012zzp@163.com。
13日-14日学院整理结果进行公示。
2、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且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欠缴学费现象;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入学以来学分绩点不低于2.3。
三、评选要求:
1、奖助学金评审事关同学的切身利益,各班级必须要在学院的统一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统一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民主集中、集体决策”的原则有序开展,参与评选的同学要实事求是,在评选期间(10月8日至14日)坚决杜绝利用电话、短信、宴请、送礼品等各种形式拉票贿选,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该同学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与纪律处分;
2、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班级班长为本次评选的主要负责人,班级助学委员为本次评选的负责人,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时间、评审名额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于国家助学金,评选总人数可以超出名额,但不能低于分配名额;
3、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设定的评选金额进行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奖助学金标准额度,在进行班级评定时,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现场投票、现场公开唱票、学院审核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
4、为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公认”,学院加强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学 院:胡化坤 8246107,13053806161,hhkun@sdau.edu.cn;
校本部:刘承磊:8246101,13793848040,jidian@sdau.edu.cn;
于小艳:8242921,13655380227,vickyyu@sdau.edu.cn
赵 鸿:8249030,,13515389389,zhaohong@sdau.edu.cn;
东校区: 张晓菲:8249030,15066746026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29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评申请表、国家助学金三档申请表.doc